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培训 及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分析检验人员的技能水平,满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需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河北分中心(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分段教学”的思路,采取线上理论、线下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化学检验员培训及等级鉴定。现将培训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奠定理论基础和提升操作技能为培训目标。

培训对象

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参训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内容

1.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常用计量仪器设备、常用电器设备、实验用水、溶液配制及表示方法

2.抽样控制及样品管理

3.化学分析检验技术及应用

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及应用(电位分析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

5.数据记录及处理、检验报告

6.实验室安全及管理

7.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及考核安排

常年招生,每月循环举办,随报随学,具体事宜请联系咨询老师。

、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方法

电脑登录质标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网址:http://www.zbzypj.com),点击“课程中心”,在课程列表中找到“化学检验员”课程。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或登录(已经注册过的)后,点击“报名学习”后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可,材料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

(二)材料提交

请根据附件2申报条件判定自身申报等级,如实填写附件1《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按网站示例准备其他相关报名材料后,按要求上传并提交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若材料审核未通过,将以站内信形式反馈问题至账户“个人中心”“消息通知”处,须修改问题材料后重新提交,届时请留意审核结果。

、培训及鉴定评价方式

培训及鉴定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 电脑登录质标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网址:http://www.zbzypj.com),点击“课程中心”,在课程列表中找到“化学检验员”课程,缴费成功后即可学习理论部分视频课程。

2.实操培训安排在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实训基地,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组织教学(特殊情况可以视频的方式进行)。

3.鉴定评价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用在线方式进行考核;技能操作由专业评价员以现场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视频的方式进行)。

、培训考核费用

(一)五级/初级工1600、四级/中级工1800、三级/高级工2000元(含学习资料费、专业理论学习费、线下技能操作费、等级考核鉴定费、证书及服务费)。线下实操教学和考核,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对公转账或微信、支付宝均可(缴费后请致电江老师15033877962提交开票信息)。

对公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

   号:158388307

证书颁发

理论和技能考试均合格者,获得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全国适用。

、培训咨询

咨询电话:李老师 15176414511  肖老师 15100126311

 

附件:1.《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

2.职业能力评价申报条件及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

                                                             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2月7日 

 

附件2

化学检验员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需在学信网可查。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1.《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一份(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如暂无从业单位,仅可申报初级,申请人单位意见处需填写个人申报并由本人签名);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本人大一寸免冠彩色照三张(蓝底近照,可电子版);

4.申请人学历证明一份。提交毕业证书需彩色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截图(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需要学信网可查);

5.申请人工龄证明一份(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印章,因暂无从业单位无法提供工龄证明者仅可申报初级)。

 

化学检验员.pdf

附件1: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2:职业能力评价申报条件及须提交的报名材料.docx

 

Copyright©2019-2022   冀ICP备2022004123号-1 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